各辖市、区见义勇为基金会、市保安协会会员单位:
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,倡导见义勇为,更好地激励全市保安员宣传见义勇为、参与见义勇为、践行见义勇为,经研究决定,在全市保安服务行业开展见义勇为“保安之星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的专职保安员。
二、申报条件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报:
(一)在国家、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,挺身而出,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;
(二)在抢险救灾及其他场合中,不顾个人安危、保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,表现突出的;
(三)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;
(四)发现并及时提供涉稳、涉恐重要信息(线索)的;
(五)提供涉黄、涉毒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;
(六)协助公安机关参与维稳处突、联勤联防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成绩显著的;
(七)积极主动参与见义勇为宣传,服务见义勇为人员,成绩显著的。
三、推选程序
设立评选工作办公室,“保安之星”评选由市保安协会组织各会员单位推荐,各辖市、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协助配合,推荐上报的对象需填写《全市见义勇为“保安之星”推荐表》并附详实事迹证明材料;由所在的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站(公安派出所)负责初审,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、审核;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、市保安协会联合审议批准,确定“保安之星”10名、提名奖10名。“保安之星”及提名人选名单的简要事迹在市保安协会网站、常州见义勇为网站公布,原则上每季度组织评选一次。
四、奖励标准
获评见义勇为“保安之星”的,每人奖励2000元;获评“保安之星”提名奖的,每人奖励1000元。
见义勇为“保安之星”符合《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中确认条件的,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、核实、确认并予以表彰奖励。
全市保安服务行业要加强对此次评比活动的组织领导,明确职责任务,认真做好动员发动工作;对评选出来的见义勇为“保安之星”,所在单位要多形式、多方位、多渠道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,努力营造学先进、争先进的浓厚氛围。
本办法由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全市见义勇为“保安之星”推荐表
姓名 | 性别 | 身份证号码 | |||||
户籍地址 | 联系电话 | ||||||
现住址 | |||||||
所在单位 | |||||||
服务单位(点) | |||||||
简要事迹 | |||||||
推荐单位 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
审核单位 意见(基层工作站)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
审批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
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 |